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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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

一、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

交通事故不结案的对车主不利,对受害人也不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的不会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交警部门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给当事人,如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结案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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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
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
三,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
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
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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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发明专利费用交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的费用包括两部分,官费和代理费。官费就是交给国家专利局的费用,代理费就是交给我们的服务代理费。官费部分我们可以帮助专利申请人申请政府资助或者费用减免,为申请人最大程度减少申请费用支出。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 第一联和 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 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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