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是公司挪用公款罪

最新修订 | 2024-07-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针对挪用公款罪,此项罪行通常发生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内部的员工身上,他们会借助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私自挪用本单位之财务为个人私欲所用或者以借贷方式交予他人,且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甚至可能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性目的。这无疑是对公司财产权益的严重侵害。
什么情形是公司挪用公款罪

一、什么情形是公司挪用公款罪

针对挪用公款罪,此项罪行通常发生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内部的员工身上,他们会借助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私自挪用本单位之财务为个人私欲所用或者以借贷方式交予他人,且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甚至可能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性目的。这无疑是对公司财产权益的严重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情形是交通肇事罪

在驾驶过程中,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驾驶员需为事故的全责或主责;

2.在同一事故中导致三人及以上人员伤亡,驾驶员需对该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3.对于交通事故中给社会大众或他人财产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驾驶员需为事故的全责或主责,且其无力赔偿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一般性违章行为主要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行为

然而,在特殊违章的情况下,即使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但驾驶员仍需为事故的全责或主责,此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而言,此类罪行往往发生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组织结构内的员工个体,他们利用职责所赋予的职权范围,擅自挪动专属其职务领域内的公司财物并将其用作私人利益满足,或是通过借贷形式将之转交给第三方使用,而且筹集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后仍然未能归还,甚至有可能将这些资金投入到非法活动或追求盈利性的用途中。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公司财产权益的严重侵犯和损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情形是公司挪用公款罪
一键咨询
  • 137****2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4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多次挪用公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严重情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多次挪用公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严重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的情形有哪些,挪用公款违反的法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 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挪用公款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受“数额较大”和“超过3个月未还”的限制。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营利活动通常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地产等可获经济利益的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较大,不受“3个月时问”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但于3个月内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可由主管部门按违反有关纪律处理;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后虽归还本息。仍应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情形简述:一是挪用公款用于个人非法活动;二是挪用数额较大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些行为均严重侵害了公共财产权益,属刑事犯罪范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挪用救灾资金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伤亡,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田病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自接物质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二、挪用救灾资金怎么定罪救灾扶贫周转金的性质问题,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金,是指救灾款有偿使用回收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掌握并周转使用。在非灾年,救灾扶贫基金常被用来当作一般的生产资金周转,鉴于救灾扶贫基金是基于国家拨给的救灾款实行有偿使用而来的,或以救灾为各项吸引筹集社会资金而形成的,可以视为一种常备的救灾资金,作为救灾特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挪用救灾扶贫基金构成犯罪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4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挪用救灾资金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伤亡,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田病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自接物质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二、挪用救灾资金怎么定罪救灾扶贫周转金的性质问题,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金,是指救灾款有偿使用回收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掌握并周转使用。在非灾年,救灾扶贫基金常被用来当作一般的生产资金周转,鉴于救灾扶贫基金是基于国家拨给的救灾款实行有偿使用而来的,或以救灾为各项吸引筹集社会资金而形成的,可以视为一种常备的救灾资金,作为救灾特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挪用救灾扶贫基金构成犯罪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多次挪用公款是不是属于挪用公款严重情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多次挪用公款是不是属于挪用公款严重情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为贪污
[律师回复] 一、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公款罪和罪是两种较为接近的经济型职务犯罪,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和客观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方面,罪行为人的故意为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将其永久占为已有,不打算归还,其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其目的仅是公款私用,用后即还,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二、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和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如: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或者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行为人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人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或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等。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如:利用职权私自将公款存于自己名下、将利息占为已有;再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的雇工为自己谋利益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4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挪用公款罪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不属于挪用公款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挪用公款罪与拆借资金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所以,一般拆借只是违法。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二)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
(三)社会危害性不同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行为。
(四)后者可以升格成前者对那些以拆借资金为名,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监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为,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二、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有哪些
(一)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二)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不能以挪用论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1、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犯罪论处。
2、不能及时收回本息,虽采取了积极追讨措施,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因为其主观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过失心理态度。
3、在办理借贷过程中,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罪论处,因为这也是一种的行为。
4、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等犯罪活动而予以借贷的应以等犯罪共犯论处,因为这是一种资助犯罪的行为。
5、内外勾结诈骗公款的,应以共犯论处。其中,主犯系内部人员的,应以共同罪论处,主犯系外部人员的,则以共同诈骗罪论处。行为的性质是由主犯行为决定。
挪用公款的情形可能转变为贪污罪吗
[律师回复] 一、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公款罪和罪是两种较为接近的经济型职务犯罪,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和客观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方面,罪行为人的故意为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将其永久占为已有,不打算归还,其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其目的仅是公款私用,用后即还,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二、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和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如: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或者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行为人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人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或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等。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如:利用职权私自将公款存于自己名下、将利息占为已有;再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的雇工为自己谋利益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具体情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具体情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具体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具体情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贪污,贪污罪如何
[律师回复] 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无力退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以后由于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无法归还亦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以罪论处。
二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什么情形是公司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