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书没出来保险不赔如何处理
需参考您所遭受的风险因素是否处于合约中所明确的保险责任范围之中。若该风险确位于保险责任范畴,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时,您可以选择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交通事故理赔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建议您在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请求时,务必确保未超出理赔周期。
具体来说,自保险车辆修复并完成事故处理之日起,被保险人有义务于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若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则须在收到通知后一年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应得款项,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不满的责任判定书,当事人可尝试申请复议来争取成功修改。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如果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责任划分不够公正公平等情况的话,他们应该发出指令让负责这个案件的原机构重新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并给出新的明确的认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敬请您务必确认所面临的风险是否符合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倘若风险确实属于保险范畴,然而仍然遭到拒绝理赔的情况发生时,您享有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的权力,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请您务必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适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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