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罪的立案准则,通常牵涉到数额较大的情形,而一般的起算点为人民币三万元。然而,若仅仅只是收到800元的行贿款,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尽管如此,当此种状况属于多次行贿的累积结果,或者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法院可能会将这一数额视为"其它较为严重的情节"之一,从而仍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二、受贿8000元构成受贿罪吗
贪污罪,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径。关于涉案金额额度这方面,倘若个人所贪污款项达成或者超越五千元却未能抵达五万元的标准,其将会面临着一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倘若情节严重,罪责加重,其将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处在介乎于五千元和一万元之间的个人罪犯,若他们在罪行发生后能真诚地悔过自新,并且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那么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对他们减轻刑罚,甚至有可能免除刑事处罚,与此同时,他们的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针对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一贯遵循的原则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个案予以关注,尤其是涉及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情况。然而,若是仅仅接收到总计不超过800元的贿赂款,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如果此类情况属于多次行贿行为的累积效应,或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法院可能会将这个数额视为“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之一,进而仍然有可能引发对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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