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知情权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照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各股东均享有查阅以及复印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局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策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权利。
同时,各股东还可依法向公司申请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然而,若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需向公司递交书面请求函件,明确阐述其具体目的所在。在此过程中,倘若公司有充分合理的依据来认定该股东此举具有不正当目的,且可能对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威胁,那么公司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查阅服务,并且应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该股东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如若公司坚持拒绝提供查阅服务,股东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履行查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知情权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出吗
在涉及到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案件中,律师费用的负担可以由股东自行承担,亦或是由被告方的公司来分担。倘若股东决定独自应对律师费用,则可在提起诉讼之时,将可能产生的律师费用一并纳入诉讼请求之中,进而向公司提出支付相关律师费用的要求。反之,若是由公司来负责支付这部分律师费用,那就需要在股东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与相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详细的费用商议以及支付方式的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内部资料进行查阅。然而,股东如欲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等机密信息,则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请求,并对其查阅该等资料的具体意图做出必要的说明。如若公司认为前来查阅的股东具有不当的目的,或者这种查阅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利益上的损失,那么该公司即可给予拒绝。至于拒绝的理由及理由的解释,公司应当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详细回复。如果被拒绝查阅的股东对此表示异议,他们仍有权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有关部门决定强制查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