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股东三分之二是依据什么法律
通常我们所说的“三分之二多数权”实际上是针对股东的表决权而定,换句话说,当股东出席公司举行的股东大会时,他们所拥有的每一份股份都享有一次表决权,这就是我们所遵循的“一股一表决权”的基本准则。然而,在某些特定场景下,股权并不等同于表决权。以下列举了几种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决定是否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相关议案。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金多长时间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且该期限并非固定不变,具有可变更性。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出资期限的确切时间应由全体股东友好协商确定。
然而,若在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中遭遇突发状况或资金周转困难等不利情况,即便尚未达到法定的出资期限,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补充出资,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和债权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分之二多数决定权"原则建立在每位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基础之上,即每股股票均享有一次投票的权利。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例如修订公司章程、调整注册资本或进行公司并购等重要事宜时,则需要获得持有权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的赞同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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