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绝对遭受损害的赔偿是否构成诈骗罪,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判定。若在没有赔偿说明并无任何理赔动作的情况下,是否算得上是欺骗投保的行为,则需要考虑是否具备了以下保险欺诈的五类行为要素:
第一,故意捏造存在的保险标的;
第二,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的原因陈述或夸大损失的严重性;
第三,编造从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故;
第四,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第五,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等情况。如果在没有赔偿说明且无任何理赔动作的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但如果存在上述诈骗行为之一,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保险诈骗罪的指控。
具体来说,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情况包括:故意捏造存在的保险标的、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的原因陈述或夸大损失的严重性、编造从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等情况。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保险公司对交通肇事罪赔吗
在涉及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尽管保险公司依然需要负责支付相应的赔款,然而此举并非是保险公司所享有的免除赔偿义务的特权。
然而,在此阐述几种特殊的情境,当这些情形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时,导致了受害者的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包括:首次,驾驶人员在未获得相关驾驶资质或处在酒精饮用过量状态的情况下进行驾驶;
最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在此情况下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犯罪,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与情况来判断。如果当事人有作出拒绝赔偿的理由并且进行了相应的理赔操作,那么我们就必须去思考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涉及到捏造保险标的身份、虚假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者是夸大了所遭受的损失程度、编造不实的事故情节、故意制造损失事件以及故意对被保险人实施恶意侵害行为等保险欺诈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触犯到保险诈骗罪这一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