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盗窃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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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法定刑罚:盗窃公私财物千元至三千元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并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者,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三十万至五十万元者,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抢劫盗窃罪怎么判

一、抢劫盗窃罪怎么判

关于盗窃罪的法定刑罚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范围,即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将被认定为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会受到单独或附加的罚金处罚。若涉及的数额达到巨大程度,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亦须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即金额达到了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将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刑责,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判决,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至于抢劫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它属于行为犯,也就意味着,不论行为人在现场是否成功地抢夺到任何财物,也不论其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量有多少,只要他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抢劫罪,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盗窃罪最少判多久

根据国家法律之规,若有违反相关条例实施抢劫行为,其最轻刑罚应处以三年有期徒刑。抢劫罪的定义是指个人或团伙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方式,强制性地从他人手中抢夺财物的犯罪行为。该种犯罪所涉及到的主观因素必须明显的出于行为者本人的积极主动的意愿,并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于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刑罚如下:凡盗窃公私财务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帀之间者,将给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若盗窃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刑事责任;而当盗窃金额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时,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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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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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罪如何判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抢劫盗窃罪如何判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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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盗窃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入室盗窃通常不会被他人发现,只是对他们的财产进行侵害,但入室抢劫表明这家的主人已经发现,并且可能会对这家主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入室抢劫罪更加的严重。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在1997年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相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普通盗窃行为类型而言,成立特殊类型的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这意味着,在盗窃未达数额较大时,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区分(不考虑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的情形)。此外,刑法第2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直接影响到是适用抢劫罪的基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抢劫罪的加重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刑法理论与实务普遍关注“入户抢劫”的适用,最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迄今仍然纷争不断。“入户盗窃”入罪后,有不少论着主张参照“入户抢劫”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入户盗窃”。不过也有人认为,“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认定应比“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宽泛一些。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看来,司法解释完全沿用入户抢劫的相关规定。可是,入户盗窃只是盗窃罪的基本犯,入户抢劫则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且“盗窃”明显不同于“抢劫”,在同一部法典内,刑法用语的含义固然具有统一性的一面,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对性的一面。“为了使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都置于刑法的规制之下,以免形成不公平的遗漏为了使刑法整体协调,以免自相矛盾,不得不对相同用语做出不同的解释。”因而,对于“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目的,考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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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抢劫罪判几年
对于犯有盗窃及抢劫罪的公民,应合并处罚。依据刑法,量刑考虑各罪刑期总数与最高刑期范围,决定实际执行刑期。盗窃罪通常判三至十二月有期徒刑并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抢劫罪则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视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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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抢劫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入室盗窃通常不会被他人发现,只是对他们的财产进行侵害,但入室抢劫表明这家的主人已经发现,并且可能会对这家主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入室抢劫罪更加的严重。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在1997年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相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普通盗窃行为类型而言,成立特殊类型的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这意味着,在盗窃未达数额较大时,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区分(不考虑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的情形)。此外,刑法第2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直接影响到是适用抢劫罪的基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抢劫罪的加重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刑法理论与实务普遍关注“入户抢劫”的适用,最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迄今仍然纷争不断。“入户盗窃”入罪后,有不少论着主张参照“入户抢劫”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入户盗窃”。不过也有人认为,“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认定应比“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宽泛一些。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看来,司法解释完全沿用入户抢劫的相关规定。可是,入户盗窃只是盗窃罪的基本犯,入户抢劫则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且“盗窃”明显不同于“抢劫”,在同一部法典内,刑法用语的含义固然具有统一性的一面,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对性的一面。“为了使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都置于刑法的规制之下,以免形成不公平的遗漏为了使刑法整体协调,以免自相矛盾,不得不对相同用语做出不同的解释。”因而,对于“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目的,考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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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要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盗窃要判多少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团伙抢劫罪并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而是属于抢劫罪犯罪情节的一种被规定在抢劫罪的内容里面。实践中很多人对团伙抢劫罪都不是很了解,那么团伙抢劫罪判多少年呢
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团伙抢劫是按总的抢劫数额的,不是按每个人得到的数额计算的。你弟他们如果都是未成年人,而且抢劫的数额不大的话就可能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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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与盗窃罪怎么判
盗窃者通常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抢劫者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需支付罚金或没收财产。抢劫罪涉及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夺财物,14岁以上自然人可成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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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盗窃罪的隐蔽性是指行为人自以为行为时其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抢夺罪的公然性是指行为人不计较行为时其行为是否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笔者认为,盗窃罪的隐蔽性与抢夺罪的公然性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在公共场所扒窃,虽然周围的人很可能看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但只要未被财物所有人发现,行为人构成的就是盗窃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尾随被害人到一条无人的小巷,当着被害人的面抢了财物就逃,行为人构成的是抢夺罪。
2、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3、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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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盗窃罪怎么判刑?
抢劫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之间。盗窃罪处以三年以上至死刑之间。行为人使用非法的手段获得他人的财物,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就会被处以相应的刑罚。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对抢劫罪盗窃罪怎么判刑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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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怎么转化为抢劫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怎么转化为抢劫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对盗窃罪的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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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与抢劫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刑法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除了极少数犯罪情节严重,以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案件应当定罪处罚外,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定罪。因此,犯罪分子指向的犯罪地点不同,具体犯罪对象不同,就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所以,正确掌握盗窃既遂与未遂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刑法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定义和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因此,笔者认为,鉴别盗窃犯罪分子的既遂与未遂,要从整个盗窃行为的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坚持“实际控制完全失控”为妥。这种观点更合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已着手犯罪后其行为是否得逞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入户盗窃,将财物盗出户外的
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五、多个单位共同办公的写字楼内的工作人员,在该写字楼内盗窃其他单位财物,将财物盗离单位办公室或楼层的
六、入自选商场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已通过收银台或未购物通道出口得
七、在商店柜台内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带离该柜台售货员实际控制的范围或藏匿的
八、扒窃财物,将扒的财物已脱离失主身体或者提包的。
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入室盗窃通常不会被他人发现,只是对他们的财产进行侵害,但入室抢劫表明这家的主人已经发现,并且可能会对这家主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入室抢劫罪更加的严重。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在1997年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相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普通盗窃行为类型而言,成立特殊类型的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这意味着,在盗窃未达数额较大时,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区分(不考虑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的情形)。此外,刑法第2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直接影响到是适用抢劫罪的基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抢劫罪的加重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刑法理论与实务普遍关注“入户抢劫”的适用,最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迄今仍然纷争不断。“入户盗窃”入罪后,有不少论着主张参照“入户抢劫”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入户盗窃”。不过也有人认为,“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认定应比“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宽泛一些。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看来,司法解释完全沿用入户抢劫的相关规定。可是,入户盗窃只是盗窃罪的基本犯,入户抢劫则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且“盗窃”明显不同于“抢劫”,在同一部法典内,刑法用语的含义固然具有统一性的一面,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对性的一面。“为了使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都置于刑法的规制之下,以免形成不公平的遗漏为了使刑法整体协调,以免自相矛盾,不得不对相同用语做出不同的解释。”因而,对于“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目的,考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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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抢劫罪判几年
入室盗窃抢劫的,构成的是抢劫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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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持械盗窃认定为抢劫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持械盗窃认定为抢劫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答案是认定的。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由此引出两个相关问题。一是转化前的行为是否必须构成的犯罪;二是转化前的行为是否包括采用盗窃、诈骗、抢夺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
对于后一问题,笔者认为,要视以盗窃、诈骗、抢夺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是否侵犯财产权而定。如果先前行为没有侵犯财产权的,如盗窃、诈骗、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品,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就不具备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若构成犯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先前行为侵犯的是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双重客体的,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行为,就具备了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对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先前行为,即盗窃、诈骗和抢夺财物是否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意见分歧很大。笔者认为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理由如下:
1、相关立法原意要求先前行为构成犯罪。
从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述差异看,我们不难发现,后者表述更准确、严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提出过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修改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意见,但未被立法部门接受。可见现行刑法中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立法本意就是要求先前行为必须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
2、有关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相悖,不能成为“否定说”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月16日在《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153条批复》中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典(指1979年刑法)第153条的规定,依照刑法典第151条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批复是“否定说”理解1979年刑法第153条的重要依据,更是司法者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这一司法解释是司法者对法律的扩大解释。现行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同时取消了类推制度,再沿用这一批复精神,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这一司法解释不能成为“否定说”的依据。
3、“肯定说”与抢劫罪无“数额较大”规定不相矛盾。
抢劫罪条款中没有“数额较大”的规定,这是严厉打击抢劫犯罪立法意图的体现。转化型抢劫罪不是典型的抢劫罪,即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不是直接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而是为了窝赃、拒捕、毁证。由于构成要件上的变化,致使完全依照原罪处罚已不可能,因而我们不能以抢劫罪无需“数额较大”的要求来否定转化前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数额较大”要求。同时笔者认为,“肯定说”不会削弱对抢劫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果先行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后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仍可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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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劫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劫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盗窃罪的隐蔽性是指行为人自以为行为时其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抢夺罪的公然性是指行为人不计较行为时其行为是否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笔者认为,盗窃罪的隐蔽性与抢夺罪的公然性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在公共场所扒窃,虽然周围的人很可能看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但只要未被财物所有人发现,行为人构成的就是盗窃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尾随被害人到一条无人的小巷,当着被害人的面抢了财物就逃,行为人构成的是抢夺罪。
2、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3、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
盗窃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入室盗窃通常不会被他人发现,只是对他们的财产进行侵害,但入室抢劫表明这家的主人已经发现,并且可能会对这家主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入室抢劫罪更加的严重。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在1997年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相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普通盗窃行为类型而言,成立特殊类型的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这意味着,在盗窃未达数额较大时,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区分(不考虑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的情形)。此外,刑法第2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直接影响到是适用抢劫罪的基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抢劫罪的加重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刑法理论与实务普遍关注“入户抢劫”的适用,最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迄今仍然纷争不断。“入户盗窃”入罪后,有不少论着主张参照“入户抢劫”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入户盗窃”。不过也有人认为,“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认定应比“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宽泛一些。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看来,司法解释完全沿用入户抢劫的相关规定。可是,入户盗窃只是盗窃罪的基本犯,入户抢劫则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且“盗窃”明显不同于“抢劫”,在同一部法典内,刑法用语的含义固然具有统一性的一面,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对性的一面。“为了使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都置于刑法的规制之下,以免形成不公平的遗漏为了使刑法整体协调,以免自相矛盾,不得不对相同用语做出不同的解释。”因而,对于“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目的,考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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