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算在坐牢时间吗
刑事拘留期间并未被计入罪犯的服刑期限中。刑事拘留作为侦查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非刑罚的一部分。仅当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时,方能将相应的刑期纳入到罪犯的服刑时间之内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算不算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主要分为三类: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并不能视为违法行为,实际上它是公安部门针对涉嫌犯罪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这种拘留的根本宗旨在于遏制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逸或者自杀。被实施拘留的人员并不必然是真正的罪犯,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为犯罪分子之后,才会提交至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而在审判结束之后,先前执行的拘留期限将可作为刑期的抵扣部分。若最终判定其无罪,则应立即释放当事人,且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刑事拘留与服刑并非同义词。前者为侦查机关在调查阶段针对特定嫌疑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约束措施,此举仅为确保案情的进一步深入挖掘及案件处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后者则代表了罪犯必须履行的法定刑罚,通常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依法做出。只有待法院对于该案件作出最终判决,例如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种类后,方能将这段时间计入到罪犯的实际服刑期限之内。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刑事拘留的时间与服刑时间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且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含义。唯有在法院正式宣判并执行相应刑罚之后,相关期限方能正式启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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