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改成违背他人意愿了吗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并未被直接修改为“受侵害者主观意志上的不自愿”,而是依旧沿用原先所规定的定义,即指男性以强制、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与其进行性交的行为。
然而,在司法判决过程中,衡量该犯罪是否成立与否的关键恰恰是依据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真实意愿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改成五年起步了吗
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追诉期限,具体而言可分为四个层次。
首先,如果法定最高处罚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之后该案将不再被追究;
其次,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情形,该案的追诉时限为十年;
再次,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等到十五年后才能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当法定最高刑达到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其追诉期限长达二十年之久。在量刑方面,强奸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需要遵守。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对于强奸罪的明确处置方式仍旧是依据其原本的诠释方法来执行,也就是所谓的“违背他人意志”。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推断此种犯罪行为的存在以及其违法性,核心要素还是在于行为主体是否确实侵犯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虽然相关法条并没有进行直接的修订,但是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已经开始更加重视对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考量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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