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以小时计算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是按自然天数进行计算的,而并非小时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设定为三日,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犯案或者与其他犯罪团伙勾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可以最长延长至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以后还用逮捕吗
其实这并不一定。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在这之后,倘若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话,还将有7日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因此,总共的期限是37日。如果在这37日内,当事人并未被释放,那么他/她必定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的第30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但是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此程序。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当事人具备法定或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亦或是经过侦查后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缺陷,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被拘留者而言,拘留时间是按照自然天数进行计算的,而并非以小时为单位衡量。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的上限设定为三天,然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拘留期限则会被适当延长至三十七日。这一法规的设立宗旨在于维护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并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