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生意不分账可以告侵占罪吗
在合作经营的商业活动中,若某一合伙人未取得其他成员同意,私自决定不对利润分配进行结算,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到关于侵犯合伙财产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即向侵权方提出归还被侵占的财产或者对合伙企业进行全面清算的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主要适用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单位的财产权益保护,而对于个人之间因合作产生的纠纷,一般并不直接援引侵占罪予以处理。但是,倘若在合伙关系中存在着明确的协议条款,并且其中一方违反了这些约定,同时其行为又达到了严重程度,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伙生意不好一人要退股可以拒绝吗
当面临合作伙伴欲退出合资企业的情况时,
首先应依据双方签署的合营协议予以处理。若该协议未就此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双方应展开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在此情况下,原则上可将对方投入的资金退还,同时参照双方事先商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对合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损失进行合理划分。
此外,即使合作伙伴选择退出合资企业,其仍需对合营期间产生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合资经营过程中,倘若未能对财务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与划分并且有人进而擅自决定不支付应得的利润回报,则极有可能对联合财产权益构成侵犯。针对此类情况,应当首先尝试通过民事法律程序予以解决。至于侵占罪,其主要适用于对单位财产的保护,对于个体间的合作纠纷通常并不直接将其归入该类罪名范畴。然而,如果存在明确的协议约定,并且其中一方严重违反了相关条款,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诸如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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