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同样具备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权限。据此,倘若涉案人员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履行相关申请程序,则其家属或者律师等合法代理人具有代理其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只有当事人名字能否作为法律证据
一般来说,案件当事人无法担任人证的角色。这主要源于他们作为特定诉讼参与者所具有的特殊身份,不能同时兼任证人的职责,这样做违反了法律规定。任何知晓案件相关细节的团体组织或个人,均有权利在法庭上出庭作证。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阐述同样被视为一种证据形式,在民事诉讼法中被称为“当事人陈述”。因此,当事人有权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他们的身份并非证人,所提供的内容也并非证言。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取保候审的申请路径不仅仅局限于被指控人本身而已。该决定并非仅被指控人能够提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亦有此权利。当涉及到案情较为复杂或者被指控人因病、伤等原因无法亲自提出申请时,他们的亲友、附属于法院的律师等合法代理人可以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我们应当明确,取保候审的申请途径并不仅仅局限于被指控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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