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罚款结案吗
刑事拘留本质上乃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主要作用在于对被拘留者予以严密看管,预防其逃逸或者实施进一步违法犯罪行为。而非旨在惩罚罚款,实际上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罚款通常情况下是在判决执行阶段才会出现,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个构成要素。在特定条件下,倘若案件情节较轻,司法机关亦有可能以罚金刑方式结案,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本身的处理结果。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对犯罪嫌疑犯实施严格的监禁管控,以防范其试图逃离惩戒场所或者再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推进。而罚款则属于判决阶段所适用的刑事责任形式,其与刑事拘留的宗旨和目标存在显著差异。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案件情节较为轻微,可以通过判处罚金刑来予以结案,然而这并非刑事拘留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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