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有独三还是无独三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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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涉案第三方,可被债权方列为案件参与者。法院必要时也可通知债务人参与。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身份明确为第三方当事人。当债务人自愿参与时,其角色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有独三还是无独三

一、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有独三还是无独三

关于代位权诉讼中涉及的第三方当事人身份问题,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被称为债务人的涉案主体,或者说债权方当事人有权利将债务方,即涉案的第三方,诉诸至法院并列名为该案件的第三方参与者;同样,法院亦有权在必要时向作为第三方的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参与到代位权诉讼之中。此举进一步印证了,在代位权诉讼程序中,债务人的确切身份为第三方当事人。当债务方自愿担任代位权诉讼的参与者之时,他们所扮演的角色应归类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二、代位权诉讼第四方如何参与诉讼

对于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来说,是指向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进行主张;

然而,若第四人为债务人之债务人,则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亦有权向第四人提出代位权的请求。当债务人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未行使自身享有的债权或与此相关联的从权利,进而对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实现产生不良影响时,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其对相对当事人所拥有的相应权利,但需注意此类权利若是专属债务人本身所有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代位权诉讼程序之中,债务人为涉及纠纷的第三方当事人,有权力被债权人视为该案件的参与者之一。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亦有权通知债务人为案件的参与者。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为代位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身份得以明确确认。若债务方自愿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则其所扮演的角色将被定义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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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横县经审理认为,横县那阳永福烧结制品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具备的诉讼主体资格,该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本案适格原告,而林某某作为投资人不具备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的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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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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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解释为系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属民诉意见中的“私营独资企业”,系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主体适用范围,在民事诉讼中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应以该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而不应以投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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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无诉讼能力人和无诉讼代理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作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撤销监护权的前提下,其监护地位不能被其他顺序人所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母不具有代理权。即使其母有权代理,但基于离婚案件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连,在不能征得被代理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能擅自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实施。因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这种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人民不应受理此类案件,若已受理,应当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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