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积金买房,婚房房本上加名字需要多少钱
针对房产证上添加姓名这一行为,通常可以细化为以下三大不同情况加以分析和考虑:
首先,关于有房但无贷款的情况,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仅包括80元的工本费、25元的地籍图费及5元的贴花费;
其次,如果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贷款,相关的手续费除了上述所列的费用外,还需要额外承担50元的工本费以及25元的地籍图费,此外,若该项贷款是以纯公积金的方式进行的,还须额外支付100元的额外费用;
最后,对于尚未婚配的人士而言,倘若其希望在房产证上添加上自己的姓名,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房产的买卖,从而必须支付如下定价的费用:即每平米2.5元的交易费、不满五年时需要按照5.5%的营业税率再加上1%的个人调节税率(时间范围为从发放房产证之日起到正式交易之日为止)的标准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而在满足五年期限条件的话,则无需另外支付此类税费;交易过程中还将会涉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四份手续完备的合同,每个样本的订购费用大约为5元左右(具体细节可能因各地交易中心规定略有差异);如男性方出让其持有股份的50%,那么所有应缴赋税收取标准均依据市场价值来确定;最后,在财产证明文件上包含有多人进行变更的情况下,相应的权利权益应按平均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婚前公积金是个人财产吗
夫妻在婚前置办的公积金并不被视为夫妻公共财产,而应归属为一方的个人私有财物范畴之内。唯有当夫妻关系持续存在时所累积的住房公积金,才有资格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的财物。
住房公积金作为相当于一种个人储蓄积累形式、同时也是单位对员工的一种资助方式,以及专门用于购房等特定用途的一种长期储蓄基金,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劳动者每月的工资进行代扣代缴而来,另一部分则是由用人单位直接为员工进行缴纳,因此它可以看作是工资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元素。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到的住房公积金便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房产证添加名字的相关事宜,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手续费包括80元的工本费、25元的地形图费用以及5元的贴花费。其次,如果存在贷款的情形,额外收费为50元的工本费和25元的地形图费用。对于纯粹以公积金作为贷款方式的用户来说,还须再额外支付100元的费用。最后,针对尚未结婚的人士而言,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被视作房屋买卖行为,因此需要承担交易费用、营业税收、个人调整税收等多项费用,同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及合同订购费。若男方自愿转让其所持有的50%份额,则税费将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计算。此外,当涉及到多方变更时,权益将依据平均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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