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裁定准许离婚的概率并不高,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首次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法院通常会给予当事人一次挽回关系的机会,因此在此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但当这对夫妻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前并无和解可能时,往往会被判定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倘若是在首次起诉之时便满足了法定离婚要件,且二者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同样可能在首次诉讼过程中做出离婚判决。综合来看,法院最终是否能够作出离婚判决乃是基于实际情况,即二人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故而离婚成功与否并非必然之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满两年吗
起诉离婚并非必须要经过分居两年这一阶段,因为法院进行审判的标准主要在于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例如一方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仍无悔改之意,或者由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合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当法院认为通过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就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到诉讼离婚方面,一审判决能否给予离婚,具体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例如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以及是否仍存在有缓解、修复的可塑性可能等诸多因素。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其中一方表现出强烈的反对态度,并且双方仍然存在着和解的可能性,那么初次提起的诉讼很可能不会被判定为离婚案件。然而,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或者是在第二次提起诉讼时,双方已经没有任何和解的可能,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审判决是否能够给予离婚,其可能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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