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信系统中显示逾期记录通常会在逾期达一个月之后开始出现,原因在于各大银行通常每个月都会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一次数据报送;另一种可能是在超过原定还款日期的三天内出现在征信报告上,由于部分银行提供了延迟期服务,通常允许宽限一至三天的还款时间,旦一旦超出所规定的期限,便会被视作逾期记录录入到征信系统之中;
最后一种情形是在超过还款日期即刻被列入征信记录,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银行并未设立相应的还款延迟政策。如果逾期次数过于频繁的话,将可能导致自己的征信报告变得类似于“花”一样,继而对未来申请办理信用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为银行将会对您的个人信誉和还款意愿表示怀疑。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逾期次数过多并且恶劣,甚至可能使征信报告变成黑色状态,从而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诸多方面,例如,当您的征信报告变得黑色,您将无法购买火车票等相关交通工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信用卡多少钱以上公安局受理
若持卡人所拖欠的信用卡账款累积至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且该行已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但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此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欺诈,持卡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即使面临刑事指控,持卡人仍需继续履行其未偿清的信用卡账务的民事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逾期情况通常在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后正式记录在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之中,原因在于各银行需按月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相关信息。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银行会为用户提供长达一至三日的宽限期,而一旦超出此期限,便将其视作逾期行为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上报。对于并未设定宽限期的银行来说,只要产生了逾期行为,便会立即上报相关情况。长期频繁发生逾期行为可能会对个人信用报告造成负面影响,进而直接影响到日后的信用卡申请流程。同时,银行也将会对持卡人的诚信度与还款意愿产生疑虑。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屡次发生的逾期行为甚至有机会导致信用记录被记录为“颜色较深”级别,从而波及到普通生活中的诸多方面,例如购票、租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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