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有效期为三年。在权利人知情或者应当知晓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及责任方责任人之日起,应向上位法院提交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法律另有所述,则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在诉讼期限内,自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的第20个自然年内,法院将不给予保护;但如存在例外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适当延长保护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车主在申请理赔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1)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保险单据。
(2)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明文件。
(3)提供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5)提交完整的保险单原件。
(6)认真填写出险告警表格。
(7)详细说明出险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原因以及损失程度等关键信息。
(8)准确填写报案人姓名、驾驶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9)对受损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10)由保险公司理赔员陪同车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11)根据车主所填写的出险报告内容,对受损部位进行拍照核实损失情况。(12)理赔员会提醒车主注意车辆内是否有贵重物品遗失。(13)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站点进行修复工作。(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书,明确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安排。(15)车主需在任务委托书上签字确认。(16)车主将车辆移交给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限定为不超过三年,该期限的起点应为权利人清晰地知晓或者应该能够清晰地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损以及明确了责任方之时开始予以计算。若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则应遵循其具体规定来进行衡量与处理。然而,若过了20年的法定期间,法院将无法对其提供任何救济性保护措施,除非在权利人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且得到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考虑适度予以延长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