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计算标准法律依据有哪些
误工费用的具体数额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所能获得的收入状况来综合判断并且加以确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首先,如果受害者拥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将以实际收入减去正常工作期间所损失的那部分为准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那些并未拥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误工费用则会根据其过去三年内的收入平均数来予以衡量;
最后,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水平数据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便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一或相近行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调查并测算他们的误工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计算公式总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交通意外事故引发的误工费用计价应以病患税前的工资为准:其具体计算方式为:误工费=误工时长×误工收入。在针对无人员伤亡情况而产生的纠纷中:有关误工费用的核定则基于相关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误工证明文件来进行;
然而,如涉及到因受伤势严重导致丧失某些工作能力的案件,其误工时间可通过已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进行精确计算,该误工期将被计算至做出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公布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误工费用的核算,应该按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经济收入情况来进行确定。假如受害者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所能获得的误工费用将等于其实际收入与因事故遭受损失的那部分金额之间的差额;然而如果受害者并没有固定的收入,我们可以使用前三个自然年份的总收入来作为计算标准;倘若仍然无法提供相关收入数据的话,可以参照法庭所在地同一个或者类似产业的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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