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间达成协议而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有必要签署一份明确规范且具有权威性的离婚协定书。此项协定书需详细阐述及划分有关夫妻共有资产、负债与子女养育义务这三个层面的事宜。倘若采用法律诉讼程序去摆脱婚姻束缚,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夫妇共有的财产将交由双方以协议方式解决;若协议不成者,则需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裁决。而在裁决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规,权衡考虑诸多方面因素后,依照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照顾女性性别地位并偏向于非过错一方的原则,综合衡量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离婚过错赔偿何时生效
首先,当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其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在审理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原告即为无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可在提出赔偿之诉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赔偿的申请;
其次,若在原告诉请离婚的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既未表示同意离婚亦未对此行为本身发起损害赔偿申请的话,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的一年之内,无过错方仍可针对此事单独提起诉讼。而在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他们同样拥有向人民法院提交损害赔偿申请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夫妇决定采用协议离婚方式解决纷争时,务必制定并签署一项具备法律约束力的离婚协议书,详细阐明财产分配、债务清偿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的安排与处置。若选则通过司法途径申请离婚,当事人应当先行尝试就财产分割方面进行友好磋商;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法庭提出诉求,由法官依据相关条款裁定最终结果。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保护儿童、女性及无过失一方的合法权益,综合各种因素后作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