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认司法鉴定合法吗
司法鉴定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与法律约束力,对于保险机构亦然。并非说明保险公司可以任意推翻鉴定结果即可不承担责任。若由法院授权展开的司法鉴定工作,且保险公司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鉴定结论存在误判之风险,那么法院有权采用此项司法鉴定的结果作为裁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一直拖着怎么办
若您遇到了保险公司长时间未能予以赔付的问题,最有效的措施便是直接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求得详细的解释说明,同时了解其审核判定的结果和原因。若保险公司置之不理,或是未能履行合理的赔偿责任,那么身为投保人的您便有权利向贵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并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置,
此外,您还有权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投诉行为或者启动法律诉讼之前,我强烈建议您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只有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够继续接下来的理赔流程。若是经过多次努力依然无法化解争议,那就需寻求执业律师的协助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司法鉴定因其具备完全的法定权威性及无可争议的法律约束力,这对于保险公司同样发挥着不可小觑的制约效应。然而,此种情形绝非等于说保险公司可任意推翻鉴定结果,以期逃避其应负之责任。若司法鉴定乃经法院正式授权并实施,而保险公司并不能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存在错误或失效的可能性时,那么法院便有权力依据此司法鉴定结果做出最终判决。因此,保险公司务必充分尊重司法鉴别的权威性,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