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可以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吗
通常而言,拆迁安置房并不允许直接进行名称变更,然而依据各地的政策以及拆迁项目的特殊性质,可能存在特例。因此,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建议首先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有关该安置房更名事项的详细信息。在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上的姓名应当与其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在整个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对其进行修改。而当他们获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之后,若需进行更名手续,则可前往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在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屋并无法直接进行产权人更改,然而,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及该项目本身的特点。为了保障您的权益不受到侵犯,我们强烈推荐您首先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通常而言,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上所记录的购买者姓名应与其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如果有需要更改房产证上的业主姓名,则必须在房产证正式发放之后前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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