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若在离婚事务中遭遇到前配偶拒绝履行让您接触子女的义务时,您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以期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您的专有权限以及可以与子女建立稳定联系的时间段。
同时,您还可恳请法院要求前配偶协助保护您实现这些权益。
然而,即使法院已经宣告了相关决定和条款,但倘若前配偶仍继续加以阻碍的话,那么您便可再度提出申请,请求实施强制性的探视措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前妻的孩子还有继承权吗
前妻所生育的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人地位。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上,无论离异之父母是否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都丝毫不能撼动其子女所享有的继承权利。这主要是因为子女享有继承权是基于其与亲生父母之间存在的天然血脉亲情纽带,因此离异父母的婚姻变动并不构成影响子女向亲生父母行使继承权力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若在离婚之后,您的前配偶拒绝为您提供机会来接触孩子,您应有权利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借助法律手段以确认自己与孩子间的权利及稳定的会面安排。司法部门亦有义务对前配偶进行约束并敦促其履行责任。倘若他们依然无法遵循法律规定,你可以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有关探视孩童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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