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认假冒印章行为,所需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首先是能够证明受害单位合法存在的必要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以及其它基础性信息;
其次是关于受害单位公章的详细备案资料;
再次,要有使用伪造公章所生成的各类相关文件;
同时也需要有来自受害单位的真实情况声明等全面性的资料;
此外,还需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权威鉴定意见;
最后,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考虑收集其他相关的辅助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伪造印章罪能取保候审吗
关于伪造印章罪嫌犯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答案需因案而异,主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包括嫌犯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其对于自身行为的悔悟程度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处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因此,若嫌犯符合上述条件,即便涉及到伪造印章罪这一严重罪行,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为了核实伪造印章行为的存在性,必须收集以下关键性的证据材料:首先是涉及受侵害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等官方证书;其次是该公司公章的备案文件;另外还需收集由伪造公章制作出的相关文件;同时需要获得受侵害公司对实际状况的明确声明;此外,我们还需要获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最后,如果可能的话,还应收集其他相关的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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