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上市的公司而言,如若其中某位股东意欲退出,则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其一,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二,请求公司依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所确定之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进行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然而,当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除股东之外的第三方时,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实施。在获得股东同意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倘若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投出了反对票,他们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非上市公司估值简单计算方法有哪些
对未上市公司进行估值的常用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成本法;
2.市场法;
3.收益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类似于被贴上标签的金子,其市值公开透明,易于评估;相较之下,未上市公司犹如未打磨过的玉石,缺乏精确的评价指标,导致股权出售时无法准确判断合理的交易价格。绝大部分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管理者并非财会领域的专业人士,对于复杂繁琐的财经公式和模型往往感到困惑不解,因此往往需要借助自身的行业经验和直觉来进行价值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于尚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企业(即所谓的未上市公司)而言,其股东可以采取股权转让或公司回购这两种途径实现退出。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股东之间享有完全自主的股权转让权利,然而若将股权转让予非公司股东,则须获得过半数股东的赞同,其余股东则拥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反对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他们同样享有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股权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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