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见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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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丢失了离婚协议,可以去婚姻登记机构补办。补办时,要带上离婚证明和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去当地婚姻登记中心查阅离婚档案并复印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离婚协议不见了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不见了怎么办

倘若您遗失了离婚协议文件,可前去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补充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需携带着离婚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资料,并将其中的离婚协议书复印留存。依照相关法规,离婚协议内应明确记载着双方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事宜以及债务结算等方面所形成共识的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不给抚养费有效吗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中关于某一方无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的条款具备有效性。这种约定并非随意而为,它的出现源于夫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并达成共识之后的共同决定。换言之,这对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能已经就此事宜进行过深入探讨,并最终作出了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责任的决策,而这样的规定在法律层面是被认可且具有约束力的。当然,尽管如此,若日后孩子在生活中面临经济需求,他们有权要求未尽抚养责任的一方向其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根据现行法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这一神圣职责不应因婚姻关系的破裂或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而失效。若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用金额及支付条件与相关法律条文存在不符之处,那么待孩童成年之时,仍可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索求额外生活费用以满足现实所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不慎遗失离婚协议,您可前往下属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进行补领。在申请补领过程中,应当备妥离婚证明文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正规凭证,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婚姻登记处查询并复印离婚档案资料中的离婚协议。该份离婚协议中需详细记载当事双方共同决定达成离婚意愿,以及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事宜所达成的共识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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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赡养自己的二叔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关于赡养遗赠的协议,赡养协议见证人在签订的有效吗
[律师回复] 遗赠抚养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需要见证人,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
遗赠抚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实质上都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者区别主要在于:
1、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赠与的发生在被扶养人死后。而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是于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于生前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履行扶养义务。
2、纠纷解决途径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后受继承法调整;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则受合同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而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194条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同为要求他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公民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更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依协议,该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赠与财产,只有扶养人完成生养死葬义务后才能取得其遗产;若扶养人拒绝履行义务,则该公民可随时解除协议,并毋须返还供养费用。相反,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要求赠与人于合同签订后,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一旦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追索已赠财产,当然同时也须返还供养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据小编了解,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产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种是到人民,由进行仲裁,那么劳动争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如果上方调解见证的协议该怎么写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这条规定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顺序与过程。步骤/方法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协商程序一般在纠纷发生的初期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协商。调解程序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一般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之后,提起仲裁之前进行。根据《劳动法》
第八十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委员会委员一般兼备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和职工的具体情况,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如果当事人经协商后未能解决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根据规定,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程序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否则人民将不予受理。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打官司,它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是劳动争议解决的最后一道程序,其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甲方:乙方: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加班、社保等所产生的劳动争议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款项共计人民币__元,其余款项和权利乙方自愿放弃,前述款项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款项。
三、乙方确认:收到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后,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各类款项全部结清,无其它任何未了的劳动争议和事宜。
四、乙方已清楚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无异议和不明确之处,愿意按协议约定严格执行。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住址: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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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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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补办。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相关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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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赠与协议需要见证人吗
[律师回复] 对于赠与协议需要见证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赠与协议,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协议。赠与协议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的交付不是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见证也并非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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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见证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住址: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年月日。
如何写劳动合同见证协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住址: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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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新签订,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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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要和邻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知道该不该请律师来见证,所以我想问问大家遗赠扶养协议律师可以见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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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2、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3、因为律师的专业性,所见证的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一旦涉及诉讼或者纠纷,律师可以出面作证,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分为一般赠与合同和特殊赠与合同。”在一般赠与合同关系中,不仅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事宜意思表示一致,赠与人还必须将赠与的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与人。一般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赠与物的实际交付是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特殊赠与合同的成立,只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若赠与人不依约向受赠人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与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这就是说,特殊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是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只要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即生效,当事人必须依约履行合同。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当事人无义务履行合同。因此附条件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遗赠扶养协议作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关键是看本身的合法性,律师见证并不能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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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了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协议不了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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