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贷款房子怎么分
针对离婚涉及到的贷款房产分割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首先,若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地产并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此房屋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应当依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其次,若在夫妻一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曾经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房地产,并全额承担了所有的购房付款,最终顺利取得了房产证,且登记在己方名下,此类情况应当被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继续归属为该方的个人所有;
再者,当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成功取得房产证,但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及其相应的房产价值,则应当被认定为房产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对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进行处理;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项,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直至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这类情况与之前提到的情况唯一的区别仅仅在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因此,在此类情况下,房产仍然应当被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述情况相同;
最后,当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此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如协商无果,一般不建议在诉讼程序中进行处理,当事人可等待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后另行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按揭房在离婚后归属于哪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都将被视为房屋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在夫妻双方的房产分割过程中,房产被划归给其中一方,那么还需前往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贷款房产过户怎么做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房屋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和合法性,房屋必须处于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等状况才能顺利进行过户。那么,当面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时,各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现在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一番。
首先,让我们来看这第一种情况。如果你想要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中的某一位,那可是需要你们两个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记得把离婚双方的名字都改成原来的那一个,然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让被过户的那一方继续缴交按揭费用。这样一来,房产证上的名字虽然改变了,但实际上还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第二种情况。如果是想将离婚双方当中的某一方所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外一方的话,首先得先把银行贷款全部还给银行。不能有任何负债。这样才能安心地办理过户手续。
最后,这第三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就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他人。这个时候,离婚双方不仅要还清银行贷款,还要保证其他人愿意为他们清偿贷款后,才能顺利履行相关的过户手续。
好,以上便是我们为你总结的关于离婚后按揭房过户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的除外。
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贷款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倘若此房屋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其所有权应被平等地分配给双方当事人;其次,如果在婚前有一方以按揭方式购得此住房并全额支付了所有购房款项,那么这所房屋便完全属于该方所有;再者,如果在婚前由某一方购置了房屋,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那么尽管房屋仍然归购房方所有,但是对于共同还款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最后,如果在婚前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并且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责任,然而在离婚之时尚未获得房产证,此时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对房屋进行分割,或者等待房产证颁发之后再行提起诉讼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应当被视为产权人的个人负债,因此需要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