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者在拘留之后的十日内,一般会被批准逮捕,但若遇到特殊情况,其批准逮捕期限可延期至十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或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七日。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员,如果判定其需要进行逮捕处理,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第三天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拒执罪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几个
关于拒执罪这一概念,其全称应该被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于已经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行为人却故意拒绝或者拖延执行,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我们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而言,被拘留的人员会在拘留后第10个自然日内获得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14个自然日;对于流窜犯罪或者团伙作案的嫌疑人,其逮捕期限则可延长至37个自然日。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期结束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在极端情况下,这一期限还可以再次延长1至4个自然日;而对于流窜、多次或者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逮捕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收到逮捕申请后的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未获批准,则应当立即将嫌疑人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并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依法应当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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