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若决定解除雇佣关系,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若是劳动者已工作满一周年,则需向其支付一整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时间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则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内被迫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当雇主在试用期内以不当方法解聘员工时,将会遭受责任性的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被雇佣者若在该公司每继续工作满一年,便将获得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反之,若解聘原因并非过失行为所导致,那么被解雇者仍然将享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助。依照规定,被雇佣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将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是因个人过失而遭解雇,则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试用期间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符合工作满一年标准的员工将获得相当于其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未满一整年但已经超过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则可以视为工作已达一年的程度,因此同样享受足额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至于那些工作期限低于半年的员工,他们将只能得到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出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将会调整为以三倍的标准进行,但是总的支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还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