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后多久能失效
关于财产保全方面的具体时效限制规定如下:
(1)针对银行账户和存款的情况,在首次进行保全时所冻结的期限为六个月,此后每次续冻期间为三个月;
(2)面对房产和土地的状况,首次执行保全时所采取的措施可以是冻结期长达两年,而在续封阶段则为一年;
(3)对于股权的保全,首次冻结期为两年,之后每次续冻时间为一年;
(4)对于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社会法人股以及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保全期限为一年,续冻期则为六个月;
(5)对于上市公司的普通股(即流通股),首次保全期限为两年,续冻期同样为一年;
(6)至于债券的保全,首次冻结期为一年,续冻期则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后信用卡还可以用吗
在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之后,一般说来,被保全人的信用卡仍旧可以照常使用。财产保全系一项得到法律支持和认可的必要措施,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在涉及争议事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能获得切实有效的保障。在此过程中,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信用卡进行冻结处理,原因在于,信用卡本身并非财产形式,它代表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相较之下,法院更为重视的焦点在于数额具体且明确的资产物品,例如现金储备、银行存款、股票权益等。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法院发现被保全人通过使用信用卡从事了不合法或异常的消费活动,又或是存在转移实有财产、逃避司法执行之嫌,法院则有权考虑采取限制措施,用以缩小被保全人对其他财产的控制和支配范围,其中可能包含暂时冻结该信用卡账户,以保障相关资产的安全性。总之,尽管在财产保全的程序中,法院一般而言不会直接冻结被保全人的信用卡,但是需要依照案件的实际状况及法规要求,采取相应手段对此进行管理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关于财产保全的有效期限制有以下具体规定:对于银行账户及存款,首次实行保全措施则为六个月,而在后续的审理期间,该措施可再延续三个月;倘若是对房产与土地进行的首次保全,有效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而后续的保全期限则应限定在一年内;至于股权、上市公司非流动股以及普通股的首次实施保全措施的有效期则分别设定为两年和一年,同时,在未来的使用权期限内同样只允许延长一年;最后,关于债券的保全措施,首次实施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而之后延长的使用期限也仅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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