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方会通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这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例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于那些涉嫌违法行为并被提起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进行深度审查后,倘若发现他们具备了获准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据此作出予以取保候审的批复。这种决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自行执行实施的。因此,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均满足该条款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之后,警方有权利向他们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接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警方会通知家属取保候审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批捕和决定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并不需要通知其家属。所谓的“取保候审”,就是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遵从司法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并随时听从传唤和应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之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自行执行相关决定。换句话说,只要确认了这些人符合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安机关就有权通知他们接受取保候审,这是其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