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最长留置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然而,上述法律条款并未明示取保候审在特定时间段(如晚上)将有释放行为的可能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出现任何中断现象。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后,且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过程未曾发生过任何中断,并且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取保候审。至于是否会在晚上进行释放,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法院或公安机关的工作计划等等诸多因素。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因此解除取保候审的行为可能会在任意时刻发生,包括夜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在法律制度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记录。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实行对于被采取者而言并无显著影响;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判定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无论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等环节都不得间断。一旦期限届满且依法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释放时间,因此这一过程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发生,包括夜晚时分,具体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执法机构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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