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坐是否要随传随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诸多规范,其中包括在传唤期间必须准时到场答辩。这就表明,被取保候审者在接收到传唤通知后,务必立即前往指定地点,即需做到随时待命。若有任何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或者采取逮捕措施等严重后果。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确实需要严格遵循随传随到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坐牢几个月
诚然,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务必严格遵纪守法,耐心等候司法公正的裁决。
然而,若终审判决并未涉及到刑事处罚或者仅判定了缓期执行,那么便无需承受牢狱之苦。反之,倘若被判定为实刑,服刑期限将依据法院对其罪行严重性的评估来决定,而并非仅仅取决于取保候审这一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获准采取取保候审之特定人士须恪守即时应召之职责,即于接到传唤之时,务必迅速抵达指定场所进行答辩。倘若在此方面或其他层面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均有可能招致保证金遭没收、额外保证金或担保人的加入、监禁监管或者更进一步的逮捕等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而言,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能够随时响应司法机关的传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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