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钱构成集资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作出了明确规定,该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欺骗手段进行大规模的集资活动,且聚敛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虽然法规并未明确揭示出何种程度的非法集资行为会被视为“数额较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将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的集资金额界定在此范围内作为“数额较大”的衡量准则。所以,当一个自然人或者商业机构采取诈骗方式进行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活动,其累积的金额超过几十万元而低于几百万元,并且他们还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时,这个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多少钱构成共同挪用公款罪
1.若工作人员私自将公款挪用于其个人用途,且数额达到了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或者用于了非法活动;或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被用来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时;或者挪用金额同样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原款项,均应予以刑事追究。
2.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且数额较大(大于等于一万元)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了营利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那么这些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制裁。
3.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却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4.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行为,则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往往涉及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凭借欺骗手段实施大规模的集资行为,在此过程中所募金额若未能达到相应的标准,便无法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的理解与操作中,通常将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的金额视为“数额较大”的门槛。因此,当个人或者机构采用欺诈手法非法集资的总额超过了几十万元而未突破至几百万元的红线,并且明确呈现出非法占有的意图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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