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跟逮捕罪名不一样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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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裁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详实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资料移交检察院审查。刑事拘留是紧急情况下防止嫌犯逃避侦查的临时措施,之后需申请逮捕。罪名确立与变更涉及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若发现新证据,需重新收集并评估。总之,逮捕需审批,拘留是紧急措施,罪名依程序和情况确定。
刑事拘留跟逮捕罪名不一样

一、刑事拘留逮捕罪名不一样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及第一百六十二条相关法规条文规定,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须依法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确认或是人民法院裁定许可,且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工作。当公安机关侦办终结案件之时,应确保犯罪事实明确无误,相关证据确凿且充实,同时编制出全面详实的起诉意向书,连同所有案卷资料、证据一并移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策;此外,还需将案件移送情况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知晓。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则应对此予以详细记录,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向书中明确记载相关情况。刑事拘留与逮捕在法律程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刑事拘留往往在紧急状况下,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继续从事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强制措施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如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便需严格执行逮捕命令。在实践操作中,罪名的确立与变更可能涉及到侦查阶段的证据搜集与审查,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审核。倘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有可能导致罪名发生变化。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需重新收集证据,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亦会对案件进行重新评估。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与逮捕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逮捕行为需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裁定许可。罪名的确立与变更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跟谁关在一起

在通常情况下,实施刑事拘留行动的人员将会被安置在本地的看守所中进行关押监护。刑事拘留也常被称为先行拘留,这是由公安部门对那些应当依法逮捕的现行犯罪者或严重犯罪嫌疑人在特定紧急状况下,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将其收押在看守所内进行监管。在刑事拘留期间,除了委托的律师可以进行探访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探视,但是可以为他们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以及生活费用。亲属们则需要等待案件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才能够进行探视。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并进行羁押的那一刻起,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而自从立案侦查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便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代理他们进行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国境内,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逮捕行为时必须遵守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在案件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提交详细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关的案卷资料,以供其进行审查。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紧急情况下防止嫌犯逃避侦查的临时性措施,在使用过后需要及时申请逮捕。而关于罪名的确立与变更问题,这涉及到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环节,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则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重新收集和评估。总而言之,逮捕行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而拘留则属于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至于罪名的确定则要根据程序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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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跟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逮捕跟刑事拘留有的区别是法律性质和依据以及适用对象。比如说适用对象,刑事拘留是经过有紧迫的情况,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措施,就会导致案件侦查非常的困难。逮捕是因为对于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所以需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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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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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逮捕是刑事拘留还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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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书要跟本人签名吗?
逮捕书上一般需要有被逮捕者的签名、或者指印,对于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公安机关在实施逮捕行为之后,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且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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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可以逮捕吗
一般不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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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逮捕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准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有个朋友和邻居发生争执打架,把对方打伤被公安人员抓获,拘留,逮捕,现在想问一下先拘留先逮捕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先刑事拘留,然后才被依法逮捕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经侦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才可以批准逮捕并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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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吗
刑事拘留与逮捕不一样,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37天。而逮捕则需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批准,是针对有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期限也更长。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效,此时就会采用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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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算刑事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准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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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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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期限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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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书要跟本人签名吗,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逮捕书要跟本人签名吗,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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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逮捕是不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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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没逮捕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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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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