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盖什么章才有效
劳工与企业订立就业合同时,通常情况下均会签署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这是因为其专门负责管理人事合同的签订及执行等环节,所以,加盖人事专用章通常可被视为具有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需签注姓名或盖章便足以生效,倘若采取签名方式,则通常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写。若公司章程中有相应规定,也可以让其他依法获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之人代为签署。在此所指的“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以及“人事部门的印章”皆属于企业内部章。一旦经过用人单位的合法授权,在雇佣合同中加盖此等印鉴即应当被视为具有效力。然而,上文中提及的各类印章都必须先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要按公开透明的方式对外公示宣传。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盖章是公章还是合同章
劳动合同在签署时要求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正式合约,它的签订及生效标示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因此,该签约过程不仅需要劳动者的亲笔签名确认,而且也需要用人单位的公章予以确认。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常会共同签订印有公司官方印鉴的协议文件。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专责处理人事合同的签订以及后续执行等事宜。因此,加盖人事专用章通常可以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仅需在协议上签注个人姓名或者加盖印章即可使协议生效。然而,如果选择采用签字的方式,那么通常要求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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