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诈骗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若欲对已遭拘留之人采取强制措施,需将其羁押期限设定在拘留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批准许申请。而在例外情况下,这一申请的提交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惯犯或多人联合作案者,他们的提请审批准许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关于逮捕请求批复申请书后的七个自然日之内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准予逮捕的决策。由此可见,在一般的银行卡诈骗案件中,被拘留者提起审批准许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人来说,这一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期限也为七天。因此,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最长的羁押期限可能会达到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即总共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银行卡诈骗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1)利用与受害者熟识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2)借由中介机构作为掩护实施诈骗;
(3)夸大自己的特殊身份,以此来博取受害者的信任;
(4)以自身处于某种紧急情况,需要他人援助的形象出现,此类诈骗分子通常以走失或财物遗失的学生、受灾地区的居民、生活困窘的人等名义进行行骗;
(5)通过图小便宜等手段获取对方的信任,并最终实施真实的诈骗活动。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素包括:
1、所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的归属权益;
2、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行为人采用欺诈手法(如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获得相当数量之公私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段和身份职业的个人;
4、主观方面则必须包含明确的恶意心理,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而故意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之九十一条严正申明,公权力机关在决定对被拘留人实施强制措施之际,应严格遵照法律程序,给予其充分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公检机构应当于拘留期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检察机关呈报申请审批,特別情况下方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内。对于累犯或者跨州、自治区等多个地区进行犯罪活动的大型犯罪团伙成员,则申请递交检察院的期限可酌情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如是;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批复,检察院应对该项请求在收到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据此,普通案件被告人的羁押时限原则上应以四个工作日加上七个工作日为准,总共是十一个工作日的刑拘时间。至于涉及重大嫌疑罪犯的司法程序中,羁押时长也可能长达三十个工作日再外加七个工作日,最终共计三十七个工作日的长期滞留时期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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