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法益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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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犯罪旨在保护公民财产权和社会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要件包括盗窃公私财物达特定价值或实施更严重的盗窃行为。这种犯罪不仅损害个体财产,也危及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公民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持秩序与法律权威。
盗窃罪的法益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法益有哪些

盗窃犯罪所保护的核心法益主要包括公民个人财产权利及社会秩序两大方面。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犯罪的成立要素包括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该财物价值达到特定标准,或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侵害性质更为恶劣的盗窃行为。此类违法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秩序与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本上讲,盗窃犯罪的法益在于保障公民个人及公众的财产利益不受侵犯,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秩序环境以及法律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法律追诉期是多少年

关于盗窃犯罪行为追诉时效规定如下: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其追诉时效为十年;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窃取型犯罪而言,其主要宗旨在于对我国普通民众的财产权进行有效维护以及努力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此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依据特定金额范围内的公共或私人财物质押实施更为严重的盗窃行为等情况。这种类型的罪行不单会给个体带来财产上的损失,同样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以及法律体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整个犯罪的核心目标就是为了保障我国每一个公民及其所属群体的财产安全性,同时也是在努力维持社会秩序并彰显法律体系的神圣地位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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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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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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