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会留底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乃是性质极其恶劣且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若被判定为有罪,必将留下犯罪记录这一深远而负面的印迹。此种犯罪记录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个人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声誉,更有可能对其未来的职业发展、教育深造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产生长期而深远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强奸罪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会留下什么案底
涉及到的主要犯罪行为包括强奸等一系列触犯刑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然而,犯罪行为的案底被视为是对曾实施过这些违规行为的人物作出的处罚措施和记录。简单来说,只要某人犯罪,那么他或她无疑将会拥有一份案底。因此,当面临刑事处罚时,案底色彩将会明显剧增。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案底将伴随当事人终身,无法被彻底消除,但通常情况下,它并不会向公众公开披露。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强奸罪乃属于性质极其危恶严重、不可轻视的刑事犯罪行径,一经判定确有其事,参与者必将会留存下犯罪纪录这种深远而消极不良的历史痕迹。此类犯罪记录不仅可能极大地损伤个人在广大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名誉,甚至还可能对其未来所要进行的职业生涯规划、学术研究深造及日常生活等多方面产生持续长久并深远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以坚定的态度明确指出,强奸罪的确是会留下不可磨灭的犯罪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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