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授权委托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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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权行使范围由委托人确定。代理方式分三种:一次性委托,针对特定事务;特殊委托,固定时间内处理同类事务;总体委托,处理某一类或特定标的物的多个事务。律师等代理人需明确阐述代理权限,确保行为合法有效。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的范围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授权委托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委托权限范畴的规定,乃是代理人执行授权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标准。对于代理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等代理人员必须将此事项清晰地进行阐述。在各类民事代理事务中,委托人有三种不同的方式赋予代理人代理权力,具体如下:第一种,一次性委托,即代理人仅能针对特定的受托事务展开相关性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种,特殊委托,即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可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持续不断地办理具有相同性质的同类民事法律行为;最后一种,总体委托,即代理人可以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处理与某一类事务或某种特定标的物相关的多个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

关于民事争议立案进入举证交换阶段之后,何时启动法庭审理的时间并不是一个确定性的指标,因为这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一般的原则是,在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当事人大约3个月的时间来进行举证交换,然后才开始正式的庭审活动;然而,当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时,法庭为了周全考虑各种问题,可能需要大约6个月的时间才能举行首次的庭审活动。若是遇到复杂度较高的案件,那么整个审理周期或许会延长。再者,根据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力调整开庭的时间。因此,任何有关开庭时间的确切信息都应该依据法院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民事诉讼之领域,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是被委托方如何行使其代理权。根据相关法规,他们所担负的代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即一次性的代理,这种情况下是只为特定事务提供服务;其次,存在一种称为特殊委托的方式,它要求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处理同类型的事务;最后,还有一种被称为总体委托的方式,这意味着代理人需要处理某一类别或者特定标的物的多个事务。为了确保代理人的行为合法且有效,例如律师等专业人士必须明确阐述他们的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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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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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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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某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有瑕疵,跟地方对此协商无果,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所以问问授权委托诉讼代理合同该如何写?寻求范文!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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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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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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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
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相关知识: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
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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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单位名称)的X(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表人无权转委权。特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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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简单】
[律师回复] 对于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简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致:××公司:我,性别,身份证号,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了公司真实鲜红公章(或钢印)的装订成册的合法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件同时使用有效并请贵单位核查时联系(电话):,予以确认
一、现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为我公司被委托代理人被授权权限:参与投标报名、投标、业务洽谈、修改合同文书、签订工程合同、结算办理工程款、施工及管理等有关事宜,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达成的协议,由我单位负责行,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被委托人对经投标和其它形式确定的施工合同、安全协议进行商谈并在施合同、安全协议上代表我公司签字确认,加盖以下经授权的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履行
三、我公司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名称:账号:行号:收款人名称:在合同履行中,该账户信息作为我公司与贵公司在资金往来上的唯一账户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未盖章(钢印)和再次复印、扫描、涂改使用无效,特委托授权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签发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总公司电话:传真:
房产证过户委托他人代办《授权委托书》范本
[律师回复]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 托 人: (印章)
年 月 日
此委托书,需要公证,把公证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指定代理人就可。
房产过户委托需要注意的事情:
1、 委托时间不宜过长
办理房产买卖委托时,你应该注意委托时间不宜过长,尤其是当你委托的人是中介的时候。如果你委托他人帮你办理贷款事宜,并且委托时间很长,那么受托人就有可能会利用这笔贷款和这段时间来赚取个人利益,你的权益也就受到了侵害。所以,一定要注意控制委托时间,如果在委托时间内没有办理完手续,可以再次办理委托。
2、 委托权利不宜过大
委托权利不宜过大的意思就是不要给受托人赋予过多的权利,比如收受房款,签订合同等事宜,最好还是自己亲自办理,以免受托人从中抽取钱款,或者是直接携款逃跑等。你应该在在清楚交易流程的基础上,给予受托人一些必要的授权,而不是将所有的权利都赋予给受托人,否则就可能会被受托人滥用。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武汉市存量房合同;
(5)武汉市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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