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解除后专项维修基金如何退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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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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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时,消费者应仔细审查销售合同,确认是否有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的权益。如合同中有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同时,需了解当地房地产法规及政策,确保符合退款条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监管机构联系,掌握具体退还政策及步骤。与开发商或卖方充分沟通,达成共识。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售房合同解除后专项维修基金如何退

一、售房合同解除后专项维修基金如何退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需细心审阅销售合同书中的各项条款,以便确定其中是否涉及到专项维修资金退款这项特殊权益。倘若合同内有言明关于该项专有权益的详细规定,那么根据其条款内容,消费者有权主张收回房屋维修专项基金。接下来,消费者还需深化了解本地区的房地产法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某些地域性的政策可能对于专项维修资金退回的各项条件和操作规程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消费者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相应的监管机构取得联系,深入理解并掌握具体的退还政策及操作步骤。

最后,消费者应尽力与开发商或者出售房产的一方进行充分密切的沟通协调,务求双方均能就专项维修资金的退出事宜达成共识。在整个沟通过程中,消费者可依法提出自身合理要求,同时务必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和相关文件,以免今后万一出现纠纷或需要提供证据之时陷入困境。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售房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的确如此,只要达到了诈骗罪中关于犯罪金额的最小标准即可。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诈骗财物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而当诈骗财物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时,则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如果诈骗财物超过五十万元,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选购住房之际,广大消费者当审慎对待购房合同条款,务必明确自身是否享有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的合法权利。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这一权益,那么消费者便有资格提出退款请求。同时,也需要深入了解并熟悉本地房地产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以确保自己满足退款所需的各项条件。在此基础上,建议您积极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取得联系,以便详细了解退款政策及其操作流程。此外,与开发商或卖方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沟通,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后,请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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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金?这个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7E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公告: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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