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希望当阁下身处婚姻期间购房的状况下,所购之物业能够被视作是您的个人财产,那么请参考如下几种方式进行操作:
1.首先,可以选择让父母出全额资金为您购置房产,同时将该房产登记于您个人的名字之下。如此一来,这栋房产将会被视为父母对您个人的赠予礼物,因而不被看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而是完全列入您个人所有的财物清单中。
2.其次,您还可以考虑在婚前个人所拥有的房产予以出售,并借助卖出房屋所得的全部款项来重新购置新的房产,然后将其登记至本人名下。在此种情形之下,全新的房产自然而然地亦将被认定为属您个人所有的财产。
3.在结婚之后,您也有权使用个人的储蓄或其他收入来源来购置房产。这样的做法之下,新购入的房产同样会被视作是您个人所有的财产。
4.此外,如果在婚后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夫妻双方书面签署了协议,明确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为其中某一方所有,那么即便是将该物业登记到两人的名字之外,它依然会被视为约定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如果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明确表示该物业是赠与给他们的子女的话,那么此房产当然也将被视为个人财产。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房产登记在何人姓名之下,只要按照书面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约定,均可确保房产归属为某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并仅登记男方或女方一方之姓名,是否能够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取决于详细的实际情况。首要的是,若您与您的配偶在婚前已经约定好各自的财务归属,例如规定某一方负担家庭开支、另一方负责储蓄等,那么在婚后即使购买房产并且只登记单方姓名,该房产仍应被视为家庭共有资产。
然而,如果在结婚之前,您已将全额购房资金支付完毕且房产证上仅有您的名字,则此房产应当被视为您的独立私有财产,即便在婚后与对方共同偿还贷款,本质上也只不过是将您原有的独立私有财产形式进行改变而已。
再者,如果您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全部资金均来源于您自身的私人积蓄或父母提供的资助,同时房产证上仅记录了您个人的姓名,那么这个房产同样应为您的独立私有财产。
然而,若您在婚后购房的资金来自于您与配偶的个人共同存款,无论在购买房产时您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中与否,这段房产无疑应被视为您们两口子的共有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倘若您渴望结婚后购置的房产仍然保持个人独立所有权,不妨考虑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可以请求父母全额提供资金购得房地产并将其注册登记为您个人所有;其次,可以考虑先出售原先属于您的婚前房产所得资金后,再利用这笔资金购买新的房产且将其注册登记在您的个人名下;纵然你选择在婚姻生活中动用您的个人储蓄或者仅仅依赖自身的收入来购房,又或是选择与配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定义房屋的归属权,同样有效地保证了房产的个人独立所有权。还有一种方式是由您的父母提供全部购房资金并且他们在此过程中明确表示此项赠予是给予您个人的。在此情况下,即使该房产最后注册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义之下,只要有书面协议作为支持,其法律效力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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