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若贵司在现行法律规定中需对先前的劳动协议进行补充签署,则即便已成功补签了劳动合同,仍有义务支付给劳动者双倍薪酬。进一步明确的说,在该情形下,如用人单位未能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从员工实际入职那一天开始,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为止,按照每月两倍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薪酬。
另外,若劳动者对于补充签署的劳动合同持有异议且不愿签署,雇主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结束劳资关系,并且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来决定,以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当劳动者经历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时,将被视为一年;而低于六个月者,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补签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怎么办
对于员工拒绝签署补充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以双倍薪酬作为报酬延续,或有权利依照相应法律条款中止此部分劳动条约的执行。
首先,若公司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从用工当日开始一直未签署劳动合同,且时间跨度已满一个月但未满一整年的情况下,该名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司提出索求双倍工资的补偿诉求。
其次,若用人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应签署之日起,用人单位需按照每月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之规定,倘若贵公司需要对之前已签订的劳动协议进行补充签署工作,即便顺利完成了补充签署手续,亦需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其取费范围应自实际生效之日起直至完成补充签署手续之前为止。对于那些拒绝对原劳动协议进行补充签署的员工而言,贵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还须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被解除合同员工的服务年数来予以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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