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用人民调解代替公安调解如何举报
关于派出所以恐吓手段主导调解工作的申诉方法:倘若您遭受了派出所调解过程中的不合理恐吓行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人民检察院提请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派出所进行调解之程序必须得到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如若仍有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则合意机会终止,调解程序亦自动终止。此处的调解,乃是由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在争端主体之间进行调和疏导,协助交流议题,提供解决策略建议,致力于推动双方消解纷争的专业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二、派出所用私人电话传唤是骗局吗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安系统也在积极探索并应用新的手段进行侦破工作。但值得广大市民注意的是,派出所若采用私人间接联系方式进行传唤,此种行为往往具有较高风险性,应引起高度警惕。在正规的情况下,公安局只会使用单位规范化的电话或者亲自登门拜访的形式邀请您接受调查询问。需要您特别注意,绝对不会出现通过短信或者个人通讯设备进行通知的情况。
因此,当您接到任何来自手机号码或普通电话号码发送的信息时,均有可能存在虚假成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倘若不幸面对派出所在调解过程中采取恐吓手段的情形,您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调解程序必须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如有任何一方表示反对,调解即告终止。调解乃是借助公正的第三方力量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各方提供解决问题的策略,其主要目的在于化解矛盾纠纷,而非采用恐吓等不恰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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