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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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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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

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二、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

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报酬的一种制度。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加班应当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员工意愿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四十一条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150%-300%的加班工资。

实践中有很多单位安排了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有时候会克扣拖欠加班费,遇到这样的情况要积极的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调休来代替加班的,只能是在周末加班的时候可以这样操作。如果是平时安排加班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之后进行了调休,也是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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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调休能否代替加班费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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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调休后可否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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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休加班费,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调休能代替加班工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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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
调休不可以代替加班费。调休的实质是指某个工作日则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需节假日上班,等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调休的,则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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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能代替加班工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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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调休可不可以代替加班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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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所以说,只有当休息日加班发生,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调休,其他形式的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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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是某公司的设计人员,公司最近接了一个大项目比较忙,领导要求他们国庆加班,想问,国庆加班可以按调休代替加班费吗?
[律师回复] 国庆节放假期间,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300%支付加班费,不可以安排补休;其余是休息日或者调休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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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前段时间经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说是调休。请问加班给调休合法吗?平常加班可以用调休来代替吗?
[律师回复] 加班对于很多企业和员工而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饭。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支付加班费,而是另外给员工调休。对于周末加班,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是对于平时加班采取调休的做法是否又是合法的呢?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在此帮大家梳理一下:

一、工时制度介绍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目前中国普遍实行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等需连续作业的行业以及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但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平时加班,是否好调休?
对于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来说,由于工作的特点,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也有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多于标准工时间。对于这两种工时制来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内,公司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而不用支付加班费。
对于标准工时制来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我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沪劳保综发(2003)2号均有规定。
调休可不可以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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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加班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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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他们单位现在是国庆节加班期间,老板想要让他们调休,国庆加班能否调休代替加班费用
[律师回复] 国庆节放假期间,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300%支付加班费,不可以安排补休;其余是休息日或者调休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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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工资能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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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吗
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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