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方面支付彩礼所引发的婚约解除现象,需要返还的彩礼数额可以依照支付方的过失严重程度、双方经济实力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适度调整和减轻。
2、当男女双方尚未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及两年以下的时间情况下,若其中一方提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那么返还的彩礼总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原有彩礼总额的30%;若累计共同生活时间达到一年零三个月以上,返还的彩礼总金额应不超过原本总额的50%;倘若共同生活期间不满三个月,返还的彩礼总金额则通常不会超过原有的总额70%。由支付彩礼的一方导致的同居关系解体以及在此期间女方发生妊娠或流产的情形,可以参照上述规则在此基础之上酌情减少5%-20%。需要返还彩礼的特定情形还包括双方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或在完成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况,此时需全额退还彩礼金额。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协议之时向女方所赠送的聘金和聘礼,即俗称的“彩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解释,当事人依据习俗请求返还彩礼的,如经查证确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将依法提供支持:
(一)双方尚未办理婚约登记手续的;
(二)虽然已办理了婚约登记手续,但是实际并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在订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彩礼且导致该男子的生活陷入困境。在适用前述第(二)、(三)两项条款时,是以双方离婚作为必要前提条件的。这项标准明确了我国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彩礼纠纷问题的处理方法做出了清晰明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同居一年算重婚吗
不论男女双方共同居留的时间长久与否,仅当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相关要件时,方可被视作重婚行为。对于重婚罪之界定,乃是指在已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与第三者以合法配偶的身份共同维系家庭生活或者再度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又或是明知对方已登记结婚,却依然与该人以合法配偶的身份共同生活或者重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现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关于彩礼返还要求,若由于其中一方主动支付彩礼且导致婚姻约定无法继续履行从而解除时,彩礼的返还金额可根据支付方在过错责任判断上的比重,以及双方面临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进行灵活调整。对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居住了一整年至两年时间以内的情况,彩礼的返还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原始总金额的30%;若是居住期满一整年零三个月以上的话,返还则不应超过50%;至于不满三个月的情况下,返还的比例通常应控制在70%之内。当同居关系破裂或者女方出现怀孕/流产现象时,可以考虑适当降低返还比例,幅度为5%至20%之间。然而,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在完成登记之后也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全额返还彩礼。此外,聘金与聘礼即视为彩礼,只要符合特定条件,法院将会支持返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