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二十万,妻子存款十五万,离婚时怎么分?
在夫妻关系破裂走向离婚之时,对于如何瓜分其中一方所积攒的储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且细致的探讨与处理。
首要步骤便是对这笔储蓄中的个人财产部分与共有财产部分进行清晰的划分。
对于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的部分,将排除在外,不参与随后的分割过程;
至于那些被认定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的部分,则需要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各自应得的那一份额。
如若各方在此环节无法达成共识,便有权发起诉讼程序,交由法院来裁决这笔财产究竟应当归属于哪一方的名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产二十年后还能继承吗
即使在离世之后长达二十年之久,逝者亲人依然保有行使房产继承权的可能性,然而他们却已经失去了据此提起诉讼胜诉的能力。众所周知,继承权的最高法律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该期限自被继承人的生命消逝之日开始计算。若超出了这一法定时限,即便是在继承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大家仍有权继承和分配相应的遗产;但是假如无法就继承事宜取得一致,并且决定向法庭提出申诉的话,那么他们便会自动丧失在法庭上获得胜诉的权利,法官也不会再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经历完婚姻离异这一复杂过程后,我们需要对房产以及妻子所持有的储蓄进行详尽而精确的划分处理。在此之前,我们必须要理解并明晰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之间的界线。对于个人财产,我们将忽略其在分割中的存在;而对于双方当事人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我们则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来确定最终的分配方案。如果经过了充分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为了确保整个过程中能够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同时也能保护到每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解决这类法律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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