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违反相关法令而进行非法行医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规定,由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且将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器械等尽数没收;情节轻微者,可对其个人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已然触犯法律法规,则需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行医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肆意进行非法医疗活动,情节愈发严重者,将被判定为犯罪行为。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在遭到多次强烈警告后仍猖獗从事非法行医的现象;以欺骗手段获取巨额财产收入的行为;侵犯就诊病人身体健康权益的行为等等。对于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名的行为当事人,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并且还会受到罚金或单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到就诊患者的身体健康,那么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度惩罚,同时还要课以罚金。更为极端情况下,若是导致就诊病人离世,则行为人需要面对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任何形式的非法医疗活动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严格制约与监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县级以及更高等级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相关药物器械等物品。情节轻微者,适用罚款处罚,最高罚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若案件情节恶劣,涉及到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健康权益的情况,则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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