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全责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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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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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动车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先由交强险保险人赔偿。若肇事者因醉驾无力支付费用,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覆盖。无力赔偿时,可与受害者协商分期,或受害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肇事者无钱无车,受害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赔款并保全车辆。受害者也可先治疗再保全车辆,或商议分期偿还。总之,多种途径可解决赔偿问题。
醉驾全责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一、醉驾全责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只要被认定为机动车方面存在过错,首先应动用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相应损失。假设肇事者因醉酒驾车导致事故发生且无力支付相关咨询费和治疗费用时,应当首先考虑由缴纳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义务;

至于仍然无法弥补的缺口,则应由肇事者所购买的商业保险来覆盖。若醉驾肇事后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当事人可与受害者协商实行分期赔偿,倘若受害者发现肇事者具备赔偿能力却故意拒绝赔偿,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倘若肇事者既没钱又无车,可能依赖于受害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赔付款项并对肇事车辆实施保全措施

另外,假使受害者本身已经具备足够资金进行医学治疗,他们可以优先处理自己的医疗事务,随后再通过法院提出保全肇事者车辆的请求。在更特殊情况下,比如肇事主体目前缺乏足够资金进行赔偿,他们也可在取得受害者同意后,与之商议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逐步偿还欠款。总之,醉驾肇事者无尝猎债以受害者的身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赔偿金及对肇事车辆申请保全等手段均为解决赔偿问题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驾全责能取保候审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这一类罪行,通常情况下是允许进行取保候审处理的,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并保证这些行为都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关于哪些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我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供大家参考:

首先,如果醉酒驾车者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罚方式;

其次,如果由于醉酒驾车而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此类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的影响,那么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再者,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医生诊断证实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中的女性以及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确凿证据表明他们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在提出逮捕申请之后,检察机关并没有批准逮捕,那么这类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审理,并且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的话,那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在移送起诉之后,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起诉的话,那么这类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涉及机动车事故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优先应由投保的交强险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此过程中,肇事者因为酒后驾车而经济承受能力有限,那么这笔赔偿费用将由所投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支付。尽管如此,若仍然存在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的情况,剩下的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险进行补偿。若是肇事者真的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付赔偿款项,受害方则可与之进行协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或者,受害方也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当肇事者既无财产又无车辆的时候,受害方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并且对车辆进行查封保全。此外,受害方还可以选择先行接受治疗,然后再对车辆进行保全处理,或者与肇事者就分期还款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商讨和协商。总而言之,针对赔偿问题,我们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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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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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无证就一定是全责吗?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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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无证驾驶被抓会被判多久,醉驾无证驾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抓会以《刑法》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处罚标准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100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100就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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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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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醉驾无证驾车负全责?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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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加无证驾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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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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